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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cxzf-02_H/2018-0516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公开日期 ] 2018-05-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LYG系统(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各缴存单位应按月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跨月汇缴,否则将影响职工通过LYG系统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等业务。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缴存单位应自2018年5月起,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于当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专户内。
  特此通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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