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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11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公开日期 ] 2019-11-1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精神,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就业定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6个月缴存时间限制,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的确定不受缴存余额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4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贷款时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按照贷款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其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细则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细则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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