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19-08_B/2017-122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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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2-29 | [ 公开日期 ] | 2017-12-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7]360号)、《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商办字[2017]161号)和《临沂市商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商务字[2017]172号)的有关规定,县商务局积极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对郯城县银都购物广场开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抽查。现将抽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执法小组,落实检查责任
根据郯城县商务局“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和1家检查单位--郯城县银都购物广场。
二、明确检查内容,严格规范执法
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银都购物广场的企业工商登记、发卡制度等相关材料进行检查,询问了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等有关情况。经过实地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行业自律
我县执法人员积极向银都广场负责人宣传用途预付卡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希望能够将这项工作做得更好,引导行业自律。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更像是一场马拉松比赛。未来,我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