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28-03_F/2017-1226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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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2-26 | [ 公开日期 ] | 2017-12-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今年以来,郯城县统计局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推广统计随机抽查监管模式,坚持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确保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定方案,及早启动。根据省、市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及时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确定全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切实做到随机抽查工作早动员、早安排、早推动、早落实。在随机抽查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工业、投资、劳资等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有力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定清单,强化督查。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认真梳理部门职责,明确随机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将“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等执法检查内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详细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最新修订情况和统计工作实际,对事项清单进行及时调整,确保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定机制,优化管理。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制度,确定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按照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事项合法。在随机抽查过程中,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提高统计执法效能,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并对行政处罚结果实行网上公开,统计严重失信的对象,在县统计局统计信用公示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