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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xmj/2018-000001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14 [ 公开日期 ] 2017-11-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事项名称

执法

主体

承办机构(科室)

裁量

基准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不收费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生鲜乳收购奶站的个人或单位



不收费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县内车辆



不收费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货主



不收费

行政许可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八条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货主



不收费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



不收费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办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



不收费

行政许可

执业兽医师注册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执业兽医师



不收费

行政许可

助理兽医师备案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执业助理兽医师



不收费

行政确认

对动物疫情的认定(重大动物疫情外)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不收费

行政确认

乡村兽医登记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乡村地区从事兽医活动的人员



不收费

行政确认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第二款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企业、社会团体、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企业、社会团体、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备案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监督抽查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企业、社会团体、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企业、社会团体、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兽药管理条例》第3条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者



不收费

行政监督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企业、社会团体、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





企业、社会团体、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动物诊疗机构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执业兽医的从医行为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执业兽医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乡村兽医的从医行为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兽药饲料管理科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乡村兽医




行政监督

对垫料、粪便、污物作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企业、社会团体、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对经检疫不合格或无法补检、重检的动物、动物产品作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动物检疫所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社会团体、公民



不收费

行政监督

生猪屠宰的监督检查

郯城县畜牧局

屠宰科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生猪屠宰场(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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