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18-0000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9-27 | [ 公开日期 ] | 2018-09-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4
(七)申请材料 5
(八)办理时限 5
(九)收费标准 7
(十)咨询服务 7
二、办理流程 7
(一)申请 7
(二)申请受理 8
(三)办理进程查询 8
(四)获取核准决定书 9
(五)流程图 9
三、救济途径 9
(一)投诉 9
(二)行政复议 10
(二)行政诉讼 11
四、表单填写 11
(一)补正材料通知单 11
五、有关说明 11
1.核准流程图 12
2.补正材料通知单 13
事项名称: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编码:3713000100201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中需县发改局核准的建设项目。
郯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一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2014年10月31日国发〔2014〕53号);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2014年12月30日鲁政发〔2014〕24号)。
申请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8.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请材料
申请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应当向发改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须由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3.规范性用地手续(复印件1份,纸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1份,纸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6.节能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郯城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7.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须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8.特殊规定的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9.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委托评审、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本核准事项不收费。
窗口咨询地址:郯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
电话咨询号码:0539—6800562。
电子邮箱:tcxfgj@163.com。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郯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联系电话:0539—6800562。
(2)信函提交。窗口提交郯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邮编:276100,联系电话:0539—6800562。
(3)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tcxfgj.gov.cn
(4)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539—6108259。(适用材料补正提交方式)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网络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tcxfgj.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tcxfgj.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材料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补正材料的相关内容,待相关内容补充完毕后,再到窗口进行审核。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发申请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补正材料的相关内容,待相关内容补充完毕后,再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传送。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tcxfgj.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通知书内容要包括项目单位名称、申请时间及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及理由和法律依据、项目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查询电话号码:0539—6800562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tcxfgj.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郯城县发改局网站:
http://www.tcxfgj.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入口(办理情况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申报日期、完成时间、办件状态)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有效期2年。
3.延期及调整程序: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 2 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电话:0539—6800562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100100
电子邮箱:tcxfgj@163.com
信箱:郯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邮编:276100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59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2)郯城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中心西副楼3楼,联系电话:0539-6221769、2101015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郯城县人民法院,地址:郯城县人民1号,联系电话:0539-7156000
四、表单填写
见附件2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2. 补正材料通知单
补正材料通知单
编号:
:
你(单位)提出办理 的申请,经审查,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如下“R”所示:
□ 项目单位正式申请文件
□ 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
□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 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 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按照国家、省节能评估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节能评估论证意见)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
□ 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请补正补齐上述书面材料后再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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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 6800562 ,联系人:
申请人签收
2015年 月 日
本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受理窗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