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正文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 索  引  号 ] 0115-10_Z/2018-0503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公开日期 ] 2018-05-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承办机构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告管理科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七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现状图2份(纸质、彩印、A4);
2.效果图4份(纸质、彩印、A4);
3.现状图、效果图的电子版(光盘或发送至窗口邮箱);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场地或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使用协议(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窗口提交申请——受理——办理进程查询(电话号码:0539-6800509)——发证、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当面投诉、电话投诉
责任追究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救济渠道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6800509;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100100;
电子邮箱:tcxzspzx@163.com;
信箱: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邮编:276199。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联系电话:68005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