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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索  引  号 ] 0115-10_Z/2018-0503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公开日期 ] 2018-05-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承办机构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四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郯城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见附件1);
2.建设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的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3.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郯城县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复印件1份,纸质);
4.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及车辆出入口监控、建筑垃圾管理公示牌等材料证明(附照片);
5.工程施工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办理流程 窗口提交申请——受理——办理进程查询(电话号码:0539-6800509)——获取审批决定书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当面投诉、电话投诉
责任追究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救济渠道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6800509;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100100;
电子邮箱:tcxzspzx@163.com;
信箱: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邮编:276199。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联系电话:68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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