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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索  引  号 ] 0115-10_Z/2018-050300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公开日期 ] 2018-05-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承办机构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28条。
2.《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10月建设部令第118号)第16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行驶单位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县交警部门同意证明(原件1份);
4.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行车路线示意图(原件1份);
6.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7.道路(桥梁)维护修复方案(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窗口提交申请——受理——办理进程查询(电话号码:0539-6800509)——获取审批决定书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当面投诉、电话投诉
责任追究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救济渠道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6800509;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100100;
电子邮箱:tcxzspzx@163.com;
信箱: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邮编:276199。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联系电话:68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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