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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许可
[ 索  引  号 ] 0115-10_Z/2018-0503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公开日期 ] 2018-05-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许可
承办机构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与临时堆放、搭建等有关的图纸(原件1份);
3、与相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原件1份);
4、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原件1份);
5、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原件)(原件1份);
6、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窗口提交申请——受理——办理进程查询(电话号码:0539-6800509)——获取审批决定书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当面投诉、电话投诉
责任追究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救济渠道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6800509;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100100;
电子邮箱:tcxzspzx@163.com;
信箱: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邮编:276199。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联系电话:68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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