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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 索  引  号 ] 0129-06_B/2017-122202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2 [ 公开日期 ] 2017-12-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采伐申请材料,递交所属乡镇林业站

乡镇林业站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符合条件的,7日内报县林业局林政科;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林政科审查材料齐全的,到现场进行伐区调查设计

调查设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林政科科长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领导审批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承办岗位: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承办机构:郯城县林业局

服务电话6800559

监督电话5252990

(二)办理《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申办人递交书面申请;

受理(3个工作日)

申办人 填写《林产品运输登记表》

审核材料齐全; 受理;

现场调查;(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核发许可证

承办岗位: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承办机构:郯城县林业局

服务电话6800559

监督电话5252990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流程图

申办人递交书面申请;

填写《申办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审批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场地、资金及技术人员证明材料。(7个工作日)

审查材料齐全;

承办岗位: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现场进行调查;(12个工作日)

报领导审批(7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核发许可证

承办机构:郯城县林业局

服务电话6800559

监督电话5252990

(四)临时占用林地许可与占用或征用林业用地许可 事项流程图

1、申办人递交使用林地申请表;2、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法人证明;3、项目批准文件;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权属证明材料;6、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助协议;7、现场查验报告;8、恢复森林植被措施;9、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单

审查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承办岗位: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现场进行调查;(10个工作日)

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市林业局。(7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郯城县林业局

服务电话6800559

监督电话5252990

(五)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初审事项流程图

申办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4、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5、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

审查材料齐全;

承办岗位: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现场调查(12个工作日)

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市林业局。(7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郯城县林业局

服务电话5252962

监督电话5252990

(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初审 事项流程图

申办人递交书面申请;

需提供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证明;3、《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4、活体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审查材料齐全;

承办岗位: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现场进行调查;(12个工作日)

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市林业局。(7个工作日)

承办岗位: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承办机构:郯城县林业局

服务电话6800559

监督电话525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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