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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索  引  号 ] 0201-02_H/2017-122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7-12-24 [ 公开日期 ] 2017-12-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附件1








郯城县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联合抽查部门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1

粮食监管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

(1)地方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安全监管;(2)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3)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检查;(4)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全县普查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根据市局部署组织检查。根据粮食流通工作形势,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确

定。


通过粮食局网站、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布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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