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正文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质量技术监督)
[ 索  引  号 ] 0403-09_A/2017-122901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9 [ 公开日期 ] 2017-12-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比例和频次

1

对制造(非重点管理范围内的)、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的抽查

全县获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生产企业


《计量法》第十五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检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等

1次/年

2

对计量授权单位的抽查

已获授权企事业单位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第二十六条,《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检查计量授权单位是否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等

1次/年

3

对建立计量标准的企业和单位的抽查

已建标企事业单位


《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检查已建立的计量标准是否满足量值传递的需要。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等

1次/年

4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

全县定量包装生产企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质检总局令第75号)

针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两个指标。

现场抽查

1次/年,按30%比例随机抽取

5

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第三条

是否已执行强制检定;是否已备案等。

现场检查

1次/年

6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全县能效标识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5号)

能效标识使用标注情况

现场检查

1次/年

7

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证后监管的检查

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7条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号)

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依法开展生产活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次/年

8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后监管的检查

全县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7条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6号)

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依法开展充装活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次/年

9

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抽查

全县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7条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7号)

是否依法开展特种设备经营和使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对重点监督检查特种使用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30%抽查。

1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

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7条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8号)

是否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次/年

11

认证认可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


1、《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认证认可机构、强制性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每年检查一次,其他按10%比例随机抽取。

12

检验检测机构(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全县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情况。安检机构持续保持发证时的要求,包括检验资质、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次/年

13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含抽查)

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依法对辖区生产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结果公布和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现场抽查。

至少1次/年;重点产品加大抽查频次。

14

证后监督

全县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证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证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次/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