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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 索  引  号 ] 0109-16_C/2017-1218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 公开日期 ] 2017-12-1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执法主体机构名称:郯城县司法局

机构性质

经费来源

队伍编制情况

主体类别

法定

代表人

单位地址

投诉举报电话

执法职责和

权限

备 注

正科级

财政拨款

行政编

事业编

其他

刘洪洲

郯城县人民路东首

0539-6221817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6、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系统财务、物资装备等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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