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36-02_H/2018-0518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5-18 | [ 公开日期 ] | 2018-03-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申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事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机关中不在行政执法岗位、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工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尚在行政处分期间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二、申领流程
(一)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合格人员准予其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3月12日前完成考试。同时将培训、考试情况照片发送至tcfzj769@163.com信箱。
(二)申领报名。符合申领执法证件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于2018年3月13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tcfzj769@163.com信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法制局322房间。县政府法制局将以花名册人员为准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对申领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安排初步通过审核的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未列入花名册人员将不予进行审核和安排培训考试。
(三)信息录入审核。执法单位报送《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花名册》后,即可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并提交县政府法制局进行审核(具体步骤要求见附件1、2、3)。申领人员的编制证明文件要求使用该人员的《编制实名制人员登记卡》(打印第一页即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申领时间
各单位应于2018年3月16日前完成本单位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录入提报工作,逾期提报信息或者未录入的,将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培训和考试的有关计划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是《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重要监督措施。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安排,明确任务,加强协作,落实责任,确保申领执法证件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提高效率。本次申领执法证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相关信息的填报要求已在本通知中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认真填报执法人员信息,既要真实无误,又要准确规范,确保一次通过审核。各单位要对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录入提报不及时、填写不规范、弄虚作假、执法证件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驳回后,未作及时修改,导致不能办理执法证件的,责任由信息录入单位自行承担,本年度内不再安排办理证件。
(三)认真落实,严格把关。今年,省政府法制办对执法证件照片标准规范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各单位上传申领人员照片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照片,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各单位法制科室要负起责任,及时对证件办理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领条件或者未严格按要求录入信息的人员一律不得填报信息、提交申请。对申领人员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法制科室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请各单位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信息表(附件6),并扫描“郯城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交流群”二维码加群,进群后把群昵称改为单位+姓名。如对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操作不熟练,可到法制局322房间现场学习。
联系人:李梦琦
联系电话:15725191378;13581098346(694620)
附件:1.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步骤要求
2.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录入需注意事项
3.执法证照片标准规范
4.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花名册
5.群二维码
6.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人员信息表
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18年3月8日
附件1:
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步骤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123.232.119.108:9080/xzzf)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具体步骤为:
一、信息录入
执法单位登陆平台,进入“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点击“证件申领”,选择“人员新办”,按要求录入执法人员信息、上传照片后,点击“保存”或者“保存新建”,完成信息录入(具体方法见附件2、3)。
二、单位提交
完成信息录入之后,点击“首页”返回,点击“证件申领”,选择“未提交查看”,“无需证明文件列表”中,可直接选择人员,点击“提交”,提报至县政府法制局审核。“需证明文件列表”中,需上传执法人员编制证明文件后(证明文件要求使用申领人员的《编制实名制人员登记卡》,打印第一页即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上传方法见附件2),再选择人员,点击提交,提报至县政府法制局审核。单位管理员可在“驳回人员查看”、“待审核查看”、“考试情况查看”和“制证情况查看”中,了解本单位人员证件审核情况。证件申请被驳回的,单位管理员应及时点击“驳回人员查看”中的审核历史,查看驳回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
三、法制机构审核
申领人员的办证信息由省、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逐级审核。通过审核的申领人员经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统一网上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制发证件。
附件2:
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录入需注意事项
一、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登陆方法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依托互联网建立,登陆网址为:http://123.232.119.108:9080/xzzf,或者登陆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务大厅”下点击“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进入。
二、添加执法人员信息要求
1、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基本信息项目录入要完整,带“*”项为必填项,身份证号须为本人二代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并保证准确无误。
2、“职务”栏填写申领人行政职务,例如: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填写要简洁规范,职务前不要加带单位或科室名称,不得填写职称、书记、路政员、稽查员、工作人员、队员等非行政执法岗位职务或不规范名称。
3、“工作岗位”填写应具体到所在最基层的科室或站所或中队,写“xx科(室)”、“xx所(站、办、中心)”、“xx所(大队、站、办、中心)xx中队(股)”;开发区、旅游区的单位要在上述写法的基础上增加“xx局”、“xx街道办事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填写主管领导,其余分管负责人填写分管领导。
4、“编制类别”中“事业编制”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差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其他”是指烟草、盐务等特殊机构,法律明确授权执法,但机构又已经改制为企业的人员编制类别。
5、执法证证面信息。工作单位、证件编号自动生成,不需填写。执法区域应规范,以农业局为例,如临沂市农业局、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局、费县农业局,执法区域相对应的则为“临沂市”、“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市费县”或者“费县”。
乡(镇)政府执法区域的规范填写,如果是在市辖区内,就写“临沂市XX区XX乡(镇)”。如果是在县,就写“XX县XX乡(镇)”。如果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就写“临沂市XX乡(镇)”,注意后面不带“辖区”二字;如果是街道办事处,那就写“临沂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辖区”、“ XX县XX街道办事处辖区”,名字如果过长,就写“XX街道办事处辖区”。同样,街道办事处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就直接写“XX街道办事处辖区”。
再强调一下各类功能区的执法区域。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区域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区域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区域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区域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区域为“临沂综合保税区”。
6、“关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使用申领人员的《编制实名制人员登记卡》(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主管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证明文件操作方法:在“需证明文件列表”中点选一个人员,点击“关联证明文件”,弹出框中有“上传文件”链接,点击后,再在弹出框中选择已扫描好的相对应人员的PDF格式文件,点击确定,返回后即完成证明文件关联。
7、强制注销状态的人员重新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确因非个人原因导致执法证件被强制注销的,应向本级法制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并交回被强制注销时持有的证件或者登载挂失信息的报纸,法制部门不同意撤回或者不上交证件和挂失报纸的,不予撤回强制注销。法制部门同意强制注销撤回的,由被强制注销人员信息所在的执法单位进行注销撤回。具体方法:进入行政执法证系统,选择证件管理->点击注销->进入已注销查看菜单,可以选择要撤回的人员列表后的“注销撤回”操作申请证件注销撤回,需要上传注销撤回依据(需单位加盖公章说明撤回原因及证件上交情况),填写注销撤回原因,经过逐级审核即可完成证件撤回,撤回审核通过后证件进入无证注销状态,可以重新新办执法证件。
附件3:
执法证照片标准规范
一、图片质量要求:
1、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
2、照片背景必须为纯白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3、分辨率350像素/英寸,图像规格:482像素(高)× 358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90~320像素,头部长度为380~430像素;
4、图像尺寸为35毫米(高)× 26毫米(宽);
5、颜色模式: RGB;
二、图片样式及规格举例说明
三、几种不符合要求的照片格式
四、照片规格修改方法
介绍一种比较简单的修改照片规格的方法。右键单击要上传的照片,在“打开方式”里选择“画图”程序打开照片,在菜单栏“图像”中选择“矩形选择”,在打开的照片上,参照系统“照片样本示例”的图像中人像的比例框选图像,框选完毕后,移动鼠标至选中的图像,点击右键,选择“裁剪”,裁剪后的图像中人像大小应与标准图像类似,之后再在菜单栏选择“重新调整大小”。在弹出框中“依据”一栏选择“像素”,去掉“保持纵横比”前的“√”,“水平”后的“100”改为“358”,“垂直”后的“100”改为“482”,其他不变,点击确定。如果图像发生变形,是因为裁剪图像时与标准图像的比例差别过大,需要对照片进行重新裁剪。如果照片未变形,则点击“另存为”保存图像,此时上传照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