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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随机事项抽查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19-000018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5 [ 公开日期 ] 2019-12-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情况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结论

联合抽查部门

抽查情况及查出结果公开方式

1

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

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抽查事项涉及的所有资料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独立开展

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2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

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

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6

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

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

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抽查事项涉及的所有资料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独立开展

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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