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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信息
[ 索  引  号 ] tanchengnyj/2019-000014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公开日期 ] 2019-10-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改革项目进展情况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8号)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两个阶段,2017年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阶段,2018年在全县全面铺开。县制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郯 发〔2018〕14号)、《关于印发<郯城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37号)、《关于印发郯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郯政办明电〔2018〕64号)等文件。

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推进有序。截至目前,全县15个乡镇,经济独立核算的村798个,其中785个村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占98.3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已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169个村。

2、多层次开展宣传,提高认识,确保改革实施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民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操作过程面临的难度大。2018年,县农业局举办了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对全县农村会计和经管站、财政所、审计站业务骨干1000多人进行培训辅导。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广泛动员农民群众,通过村民大会、实地考察学习、公示栏、一封信、网络等方式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行强化,革新发展观念,调动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使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得到广泛认可,争取最大民意支持,确保改革实施能够有效推进。通过宣传发动,考察学习,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了改革的有效推进。

3、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夯实改革基石。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摸清集体资产资源是前提。大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明晰、权利与义务明晰。按照《郯城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村级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指导村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资产核实过程中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摸清了农村集体经济家底,夯实了改革的基石。截至目前全县清查资产总额186508.61万元。

4、尊重客观历史,科学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全县各村均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施策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民主制定成员身份认定标准和办法,充分考虑出嫁女、入赘男等各类特殊人员的群体利益。采取“三榜定案”流程,每榜公示期不低于7天。实现公正公平,避免“一议而终”产生的偏差和失误。截至目前全县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39656人。

5、理顺关系、量化配置股权,制订改革方案。量化配置股权是改革极为重要的一环,各村在准确划分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础上,把集体经营性净资产通过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截至目前量化资产金额45389.71万元。在股权设置上,一般不设集体股,只设成员股,股权管理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静态管理模式,明确今后不论人口如何发生增减变化,本组织的股份总数和各股权户内的股权数量均保持不变。

6、设立机构,制定章程,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各村结合自身实际,分别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出一套长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股份制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的确认和其权利义务,股权的设置和配置及具体量化,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形式等内容。制定了《股东大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通过改革,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集体资产变“股权”,村民变“股东”,

一方面理顺了农村集体产权,规范了管理,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改革,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集体资产产权,一般只对村里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而村集体经济基础基本都很薄弱,没有可量化的产权,缺乏改制内容,群众积极性不高。

2、改制后的新组织发展方向不明确。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发展,怎样使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困扰各村的难点。如投资项目苦于没有资本,个别村有资产,想创办企业,也因资产数额过小没有投资实力。

3、改革后村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有压力。推进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要求进一步理顺村经关系,逐步推行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这就要求村委会基本运转经费要逐步由财政予以保障。对此,财力比较困难的村压力较大,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委会基本运转经费将难以保证。

三、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1、解决政经分离后的村级经费来源问题。一是处理好村级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厘清村委会与村级经济合作社各自的职能,实施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分账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对村级组织日常运行经费的财政保障机制,增加对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投入。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农〔2017〕12号)精神,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时到位,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2、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村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使其日常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发挥实际作用情况、章程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探索有效途径,盘活集体资产。鼓励村级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创造和把握机遇,发展农业企业,兴办种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等各类经济实体,通过经营收益、入股分红等途径,增加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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