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xj/2019-000005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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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12-04 | [ 公开日期 ] | 2019-12-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当前,在我县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朝向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下,土地资源稀缺、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企业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等,依然是制约我县高质量高速度、健康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推动有限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将成为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的“牛鼻子”。
一、在我县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助推资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1、“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我县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抓手。“亩均论英雄”衡量企业单位资源要素消耗的产出水平,是企业财富创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最为直观的表达,能够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具有“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功能,其结果必然是资源要素利用越来越高效。一系列差别化激励和倒逼政策措施,必将激发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来降低单位能耗、实现产业升级、提高亩产效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既倒逼低效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并转,也给优质企业提供进一步做大做强、扩大领先优势的有利条件,从而加快了企业的兼并重组步伐。
2、“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有效途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制度设计中,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立足于政府管理方式向公共服务转变,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和用数据说话,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与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机制挂钩,让低效沉淀的资源要素充分流动起来,从而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新型工业化。在我县2017年度的新型工业化奖励方案中,其中一项约束指标就是:企业年纳税不低于全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土地面积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通过该项约束指标的实施,有效增强企业主动加大技改力度,实现产业升级、提高亩产效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当前我县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2018年10月22日至23日,县政府办公室和经信、财政、税务、国土部门组成“亩均论英雄”改革学习考察组,到浙江省海宁市学习“亩均论英雄”改革经验做法。根据海宁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多次针对性修改,形成郯城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郯政字〔2019〕5号)。
二是在临沂市亩产效益评价办公室指导下,探索开展2015至2018四个年度评价数据采集、审核、纠偏和综合评价工作,已形成2017、2018两个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并根据评价目录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扶持政策(草案)。已完成2019年上半年亩产效益评价数据的采集工作。
三是结合综合评价情况和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能、排污、金融支持等资源要素和政策扶持上制定差别化措施22条(其中针对A类8条,B类5条,C类4条,D类5条),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在新制定的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单列对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扶持相关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聚集,实现评价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作用,引导企业提质增效。但由于土地使用税、电价、水价等差别化要素价格在县级层面没有自主调节权限,加之全县用地指标、能耗指标调整空间很小,所有目前在我县尚不具备要素市场化调整权限基础和资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