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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cxzf-02_Z/2017-0327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9-11 [ 公开日期 ] 2015-09-11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我县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力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部署,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加快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一是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县级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承接的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信息,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书、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二是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要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及动态调整情况。三是政府责任清单信息公开。要全面及时公开县政府责任清单。(以上由县编办牵头落实)四是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以上由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二是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在做好县级和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同时,积极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三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五是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六是扶贫、移民资金的发放信息公开。(以上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房屋拆迁补偿信息公开。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以上由县房产中心牵头落实)三是土地供应和征收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以上由县国土局牵头落实)三是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以上由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四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以上由市公积金中心郯城管理部牵头落实)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二是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以上由县发改局牵头落实)三是做好城市规划方面的信息公开。(以上由县规划局牵头落实)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信息。(以上由县人社局牵头落实)二是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策和办理流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以上由县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公开工作,全面实行高校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以上由县教体局牵头落实)四是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以上由县卫计局牵头落实)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汇总信息。(以上由县经信局牵头落实)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三是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四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以上由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以上由县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三是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四是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以上由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一要做好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对照《条例》、《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制定配套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二要建立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正式公文拟稿呈批单中应设公开属性栏。三要全面公开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法、准确、及时公开。四要加大公开政府数据力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一要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二要改进解读方式。更多地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灵活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三要及时回应舆情和热点问题。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照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一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强化政府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重大政府信息。进一步落实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规范性文件汇编工作,及时公布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四要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政务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解答公众疑惑。五要加强发布协调,明确政府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要加强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一要规范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二要严格标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三要依法行政。加强对情况复杂或疑难申请的会商研究,县政府办公室可征求县政府法制机构意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征求本部门法制机构意见。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五)健全制度机制。一要完善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内要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整改,确保其内容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并及时更新。二要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和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三要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和执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四要完善和落实考核评议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强化行政问责,积极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要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处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严格依据《条例》和《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六要完善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借助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要点要求,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考核。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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