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01-00-2016-00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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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10-12 | [ 公开日期 ] | 2015-10-12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5〕78号)和《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2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上级考核相结合,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绩,切实通过实施考核,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舆情收集与回应等情况。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督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协助调查和举报处理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新闻发言人、信息查阅场所设立等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平时考核。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对每个考核对象预置100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考核。扣分项目主要有:
1.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检查通报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问题分别扣2 分、1.5 分。此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提供。
2. 县政府办公室每半年一次电话调度、网上检查中发现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以及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每个问题扣1.5 分。此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提供。
3. 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分别扣1.5 分。(此项由督查组提供)
4. 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个问题扣1.5 分。此项由县新闻中心提供。
5. 网站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提供。
6. 日常工作调度不能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5 分。此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提供。
(二)自我考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我考核,填报考核表,并收集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热线考核。结合12345 市民服务热线政策解读、舆情收集等情况,对进入全县12345 市民服务热线考核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予以加分,第1至3名分别加2分、1分、0.5分,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四)综合考核。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的平时考核成绩、经核查的两次自我考核成绩平均值,各按50%的权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基础分值,再结合加减分情况得出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90 分)、合格(60-80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级。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编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考核对象自我考核有关项目的核查工作,并参加专项督查等有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分别对考核年度上半年、下半年情况进行自我考核,填写上半年和下半年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整理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本(加盖公章)2 份和电子版文档形式报县政府办公室(协同邮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二)次年2月,县领导小组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平时考核、自我考核等成绩汇总,根据汇总成绩确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考核等次,并制作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在全县政府系统进行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各位领导。
(二)对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表
附件
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表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12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 |
是否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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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是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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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
是否有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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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是否有专项工作经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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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 |
公文审签单是否设公开属性栏、是否标注公开属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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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措施 |
是否有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审核,保密审查,澄清、责任追究等规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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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18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是否齐全、更新是否及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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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是否齐全、更新是否及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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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发布是否及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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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及时性 |
在法定范围内信息公开是否主动及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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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是否及时撰写规范性文件解读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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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信息 |
是否及时公开本部门计划、措施等重点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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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收集和回应 |
是否及时回应热点问题、网络舆情及政府网站互动栏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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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6分) |
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
是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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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是否及时公开乡镇、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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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是否及时公开保障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房分配信息)、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土地征收和供地信息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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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
是否及时公开社会保险(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和收支信息、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社会救助信息(包括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教育信息(包括招生信息、特殊考生公示等)、医疗卫生信息(包括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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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监管信息 |
是否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国有企业信息(财务指标、运行情况)、社会组织信息(包括名称、许可事项、年检结果)、环保信息(包括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评、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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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分) |
依申请公开 |
受理程序、答复程序是否规范,答复内容是否全面、合规,是否积极配合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查协助工作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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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渠道建设 |
是否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传真电话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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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是否依法向复议机关提供答复、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是否执行复议机关纠错决定和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被维持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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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是否依法出庭应诉、执行法庭判决或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被维持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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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4分) |
政府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
网站设置、管理是否规范,网站设立手续是否完备,工作机制是否健全,网站及后台系统是否安全稳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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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服务实用性 |
网站链接是否可用,办事指南要素是否完整、准确、办事指南所需表格、附件是否正常下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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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
网站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准确,网站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是否完成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任务,网站信息有无严重错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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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是否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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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阅场所 |
是否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及时报送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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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情况 |
是否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并及时发布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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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互动情况 |
是否及时回复互动回应类栏目、是否开展调查征集活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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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名称(盖章):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自我考核日期:___年__月_日
注:1.请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考核,全部落实的得满分,未落实或部分落实的按评分标准(比例)扣分。
2.报送自我考核得分指标表时,请按要求一并提供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检查人员直接上网检查,对工作可能产生的错误或失误和本单位无此项业务的以无过错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