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专项信息 >> 组织管理 >> 正文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8月份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42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公开日期 ] 2021-09-10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9月1日,县政府办公室采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7月份通报整改情况

(一)政府网站工作

1、县农业农村局、体育发展中心、地震台、红花镇未完成规划计划栏目更新;

2、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和体育局未完成法规文件栏目更新。

二、8月份政务公开工作

1、县教育和体育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题-行政执法公示-事后公示”栏目超期;

2、重坊镇、杨集镇、胜利镇、泉源镇“乡镇部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栏目超期。

三、8月份政府网站工作

(一)工作动态栏目

1、县财政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扶贫办、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地震台、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栏目超期;

2、县科技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庙山镇栏目即将到期。

(二)公示公告栏目

县住房保障中心、花园镇栏目即将到期。

(三)规划计划栏目

1、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地震台、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红花镇、花园镇栏目超期;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住房保障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胜利镇栏目即将到期。

(四)法规文件栏目

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和体育局栏目严重超期。

四、8月份政务新媒体工作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东城新区”(微信公众号)、“郯城工商”(微信公众号)、“郯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微信公众号)、“郯城药品安全”(微信公众号)长期闲置,开设的新浪微博“郯城市场监管局官博”内容发布不及时,更新周期超过2周;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郯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长期闲置;

3、县卫生健康局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郯城卫计青年团”(微信公众号)长期闲置;

4、县文化和旅游局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郯城县文化执法局”(微信公众号)、“郯城县文化执法局”(新浪微博)长期闲置;

5、县司法局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郯城司法所”(微信公众号)、“tcfzj”(新浪微博)长期闲置;

6、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小朱说交通”(今日头条)未按要求注销;

7、马头镇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马头古镇”(新浪微博)长期闲置;

8、庙山镇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我的庙山我的团”(微信公众号)长期闲置;

9、红花镇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文明红花”(微信公众号)长期闲置;

10、胜利镇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生态胜利”(新浪微博)长期闲置;

11、归昌乡主管主办的政务新媒体“青春归昌在路上”(微信公众号)、“稻花乡里话归昌”(新浪微博)长期闲置。

以上栏目检查时间截至9月1日16:00,有关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栏目超期、政务新媒体长期闲置等情况纳入2021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日常考核。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