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3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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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7-14 | [ 公开日期 ] | 2021-07-14 | [ 有 效 性 ]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7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采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5月份通报整改情况
(一)政府网站工作
1、县财政局、高峰头镇未完成公示公告栏目更新;
2、县财政局、郯城经济开发区、高峰头镇未完成法规文件栏目更新。
二、6月份政务公开工作
1、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市场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栏目超期;
2、县文化和旅游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旅游市场监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共文化体育-公益性活动”栏目超期;
3、县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社会救助-救助信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救助信息-城乡低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栏目超期;
4、县体育发展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共文化体育-公益性活动”栏目超期;
5、县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超期;
6、马头镇、李庄镇、庙山镇、高峰头镇、港上镇、红花镇、胜利镇“乡镇部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栏目超期。
三、6月份政府网站工作
(一)工作动态栏目
1、县民政局、水利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栏目超期,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地震台、郯城经济开发区栏目严重超期;
2、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商务局、扶贫办、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栏目即将到期。
(二)公示公告栏目
1、高峰头镇栏目超期,县财政局栏目严重超期;
2、县审计局、广电台、住房保障中心、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高科技电子产业园、气象局、港上镇、花园镇栏目即将到期。
(三)规划计划栏目
1、县民政局、水利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栏目超期;
2、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广电台、住房保障中心、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供销合作社、体育发展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地震台、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公路中心、气象局、郯城经济开发区、马头镇、李庄镇、重坊镇、庙山镇、高峰头镇、港上镇、红花镇、胜利镇、泉源镇、花园镇、归昌乡栏目即将到期。
(四)法规文件栏目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高峰头镇栏目超期,县财政局、郯城经济开发区栏目严重超期;
2、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审计局、医疗保障局、住房保障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气象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重坊镇、港上镇栏目即将到期。
四、6月份政务新媒体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的新浪微博“郯城市场监管局官博”内容发布不及时,更新周期超过2周。
以上栏目检查时间截至7月9日19:00,有关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栏目超期、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不及时等情况纳入2021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日常考核。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