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03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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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2-07 | [ 公开日期 ] | 2021-02-07 | [ 有 效 性 ]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采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
(一)年报发布情况
红花镇未发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指南发布情况
红花镇未发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财政预决算公开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马头镇、李庄镇、重坊镇、杨集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胜利镇、归昌乡未发布2016年预算信息;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马头镇、李庄镇、重坊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胜利镇、归昌乡未发布2016年决算信息;
3、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台、扶贫办、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李庄镇、重坊镇、杨集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胜利镇、花园镇、归昌乡未发布2017年预算信息;
4、县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马头镇、李庄镇、重坊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胜利镇、归昌乡未发布2017年决算信息;
5、县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扶贫办、供销合作社、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高科技电子产业园、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李庄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胜利镇未发布2018年预算信息;
6、县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马头镇、李庄镇、重坊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胜利镇、归昌乡未发布2018年决算信息;
7、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重坊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胜利镇未发布2019年预算信息;
8、县司法局、扶贫办、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马头镇、重坊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胜利镇未发布2019年决算信息;
9、县扶贫办、马头镇、李庄镇、重坊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胜利镇未发布2020年预算信息。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的“妇幼保健院”栏目未发布财务信息;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奥德燃气”栏目未发布简介、财务信息,“新源供热”栏目未发布财务信息;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的“供电公司”栏目未发布行业性政策法规、财务信息;
4、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的“环境监察大队”栏目未发布财务信息、采购信息,“环境监测站”栏目未发布财务信息、采购信息;
二、政府网站工作
(一)工作动态栏目
1、县科学技术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广电台、住房保障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郯城街道、红花镇栏目超期;
2、县民政局、商务局、扶贫办、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栏目即将到期。
(二)公示公告栏目
1、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高科技电子产业园、气象局栏目超期;
2、县审计局、统计局、供销合作社、体育发展中心、马头镇、花园镇栏目即将到期。
(三)规划计划栏目
1、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广电台、住房保障中心、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供销合作社、体育发展中心、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地震监测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公路中心、气象局、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街道、马头镇、李庄镇、重坊镇、杨集镇、庙山镇、红花镇、胜利镇、泉源镇、花园镇、归昌乡栏目超期;
2、县应急管理局、高峰头镇栏目即将到期。
(四)法规文件栏目
1、县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地震监测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红花镇栏目超期;
2、县公安局、审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气象局、重坊镇、归昌乡栏目即将到期。
三、政务新媒体工作
1、县卫生健康局未按要求报备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健康郯城”;
2、庙山镇未按要求报备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多彩庙山”。
以上栏目检查时间截至2月5日18:00,有关单位未按时间节点发布信息、栏目超期、未按要求报备开设政务新媒体等情况纳入2021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日常考核。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