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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索  引  号 ] tanchengqyx/2025-000009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泉源镇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公开日期 ] 2025-12-16 [ 有  效  性 ]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

公开责任

公开依据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机关简介

机构概况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

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

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泉源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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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泉源镇党政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2

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包含部门负责人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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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党政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3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信息,包含内设机构职能、联系电话等信息。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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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党政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4

履职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泉源镇人民政府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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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党政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5

规划计划

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泉源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脱密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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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国土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

6

财政预决算

本单位预算、决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部门绩效文本、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泉源镇人民政府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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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财政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7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包含采购金额、预算等信息。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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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财政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四条

8

重大行政决策

年度决策事项目录

本级决策事项目录,包含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完成时限等。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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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党政办公室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六条

9

意见征集

本级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决策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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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10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监督和救济渠道等内容

泉源镇人民政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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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党政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11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镇政府年报

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年报解读信息,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源镇人民政府

于1月31日之前公开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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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党政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12

权责清单

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包含事项编码、实施主体、部门职责、事项类别、实施层级、实施权限、设定依据、直接实施责任、指导监督责任、实施清单。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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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党政办公室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七条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八条

13


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惠企政策平台,发布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相关信息包含政策解读、媒体报道等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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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九条、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14

社会救助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

2.救助情况,对象名单、救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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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民政办公室、房建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

15


社会福利

残疾人保障信息,残疾人工作报告;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公示;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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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民政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七条

16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养老服务

本地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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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民政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九条

17

医疗卫生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2.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3.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举报电话、网址等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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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卫健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8

稳岗就业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或服务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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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19

住房保障

旧住宅区的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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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房建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20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应急管理

1.突发公共事件、灾害性天气、防震减灾、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应急避难场所名称、具体地址和到达路径;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知识等的宣传教育信息;

4.自然灾害损失状况;

5.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自然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6.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咨询、举报、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

7.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及撤销公告;

8.森林防火区及森林防火期的设定、森林高火险期严禁野外用火命令及森林火警电话;

9.灾害性天气危险区划定、传染病疫病信息、自然灾害预警期公告。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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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八条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21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收支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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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便民服务大厅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令第765号)第五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九条

22

农业农村

1.禁止养殖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等划定的禁止养殖区;

2.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拟收回公告;收回水域滩涂使用权决定;

3.农产品质量:招标确定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价格;

4.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与四至范围等;

5.农田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

6.公布破坏美丽乡村建设行为的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7.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信息;

8.农村殡葬改革的惠民措施和优惠政策,包括惠民具体项目、政策覆盖人群、保障标准、资金来源、申请条件程序等内容;

9.涉农补贴:农业生产补贴补助信息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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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畜牧站

泉源镇水利站

泉源镇司法所

泉源镇民政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九条

《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农田水利条例》第三十六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六十一条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第二十条

23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文化体育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录;

2.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监测评估结果;

3.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服务信息;

4.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5.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6.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区;

7.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

8.红色文化宣传、保护范围;

9.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评估结果等;体育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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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四条、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十八条

24

旅游

1.基本情况:本级旅游发展规划及评估结果等信息;

2.提示警示:旅游安全提示及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3.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免费开放场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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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文化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十一条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25

环境保护

1.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影响损失情况;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举报电话、网址等;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的评估结果;

3.水污染防治限期达标规划和规划执行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4.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5.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6.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7.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类型及排放限值;

8.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结果;

9.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防治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的政府及部门开展的约谈以及整改情况;

10.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1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的区域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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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六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26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安全的宣传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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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食品安全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

27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自然资源

1.湿地保护:一般湿地的名录信息、湿地保护相关信息;

2.矿产范围: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

3.水土保持: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4.水资源: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水资源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5.河道:河道的规划保留区;

6.湖泊:湖泊具体保护范围;

7.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除法律法规之外的县级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8.封山育林:封山育林的封育范围和措施;

9.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古树信息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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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水利站、

民政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七条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第七条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七条(三)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28

土地管理

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等;

拟征收土地相关信息、批后征收信息;

泉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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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泉源镇国土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第二十一条

《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二条、十五条、十六条、二十一条

29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禁毒

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奖励措施

泉源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泉源镇派出所、

综治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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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

1.城区摊点经营区域及时段公示;

2.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3.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措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等相关单位及其职责等信息;由政府向用户统一收取后再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费用收支明细;

4.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

5.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渠道信息;

泉源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泉源镇综合执法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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