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25-000006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6 | [ 公开日期 ] | 2025-12-16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水利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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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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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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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简介 |
机构概况 |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 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 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
郯城县水利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办公室、人事科 |
2 |
领导信息 |
领导信息,包含部门负责人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郯城县水利局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办公室、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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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构设置 |
机构设置信息,包含内设机构职能、联系电话等信息。 |
郯城县水利局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办公室、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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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职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
办公室 |
5 |
财政预决算 |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部门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获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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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采购 |
本部门集中采购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十条 |
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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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
政策法规科 |
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政务服务平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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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处罚强制信息 |
行政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除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
政策法规科 |
10 |
行政强制 |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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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要素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图书馆 □其他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 |
政策法规科 |
12 |
抽查计划 |
本级政府部门公开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等信息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图书馆 □其他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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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抽查结果 |
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包含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检查实施机关、抽查检查事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图书馆 □其他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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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县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郯城县水利局 |
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
办公室 |
15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监督和救济渠道等内容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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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年报 |
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年报解读信息,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郯城县水利局 |
于1月31日之前公开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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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
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
河湖管理科 |
18 |
防洪、泄洪方案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 |
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防汛抗旱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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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土保持 |
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条 |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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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资源管理 |
水资源公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水资源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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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行政许可 |
在举行听证二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内容和听证代表人的报名要求及产生方式,并从自愿报名的个人或者组织中确定听证代表人。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七条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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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审查水行政许可申请后,依法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在办公场所、指定报刊或者网站上公开。 |
郯城县水利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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