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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25-000064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公开日期 ] 2025-12-17 [ 有  效  性 ]

                                       郯城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责任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机关简介

机构概况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

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

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郯城县司法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郯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2

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包含部门负责人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郯城县司法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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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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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郯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3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信息,包含内设机构职能、联系电话等信息。

郯城县司法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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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郯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4

履职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郯城县司法局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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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郯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5

财政预决算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部门绩效文本、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获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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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郯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6

政府采购

本部门集中采购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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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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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十条

郯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7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行政许可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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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郯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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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政务服务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郯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9

处罚强制信息

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除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郯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0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要素

郯城县司法局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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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

郯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1

抽查计划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等信息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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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

郯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2

抽查结果

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包含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检查实施机关、抽查检查事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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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

郯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3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郯城县司法局

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定期清理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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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郯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1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监督和救济渠道等内容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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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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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郯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15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年报解读信息,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郯城县司法局

于1月31日之前公开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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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郯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16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

司法行政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征求意见情况,包括相关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及其反馈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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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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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郯城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17

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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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

郯城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18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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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郯城县司法局组织人事科

19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季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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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九条

郯城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20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

郯城县司法局

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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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八条

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21

司法鉴定

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

郯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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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郯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2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投诉处理结果;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和司法鉴定质量评估结果;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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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郯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3

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信息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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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郯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4

社区矫正

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外,分级管理和考核奖惩情况;

监督电话、监督信箱等

郯城县司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公开

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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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内)

《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郯城县司法局社区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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