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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5-00002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公开日期 ] 2025-12-18 [ 有  效  性 ]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责任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机关简介

机构概况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

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

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郯城县民政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2

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包含部门负责人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郯城县民政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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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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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3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信息,包含内设机构职能、联系电话等信息。

郯城县民政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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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4

履职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级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郯城县民政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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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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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5

财政预决算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部门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和绩效结果

郯城县民政局

自该政府信息获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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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6

政府采购

本部门集中采购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郯城县民政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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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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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十条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7

建议提案办理

县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郯城县民政局

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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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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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8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监督和救济渠道等内容

郯城县民政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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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9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年报

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年报解读信息,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郯城县民政局

于1月31日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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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10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行政许可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郯城县民政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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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郯城县民政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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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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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政务服务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12

处罚强制信息

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郯城县民政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除被处以警告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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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13

行政强制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郯城县民政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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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14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救助标准、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以及申报指南(包括认定条件、申领范围和审批程序)

郯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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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郯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1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以及申报指南(包括认定条件、申领范围和审批程序)

郯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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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郯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16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以及申报指南(包括认定条件、申领范围和审批程序)

郯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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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郯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17

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

本地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等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及备案、老年人补贴发放等信息

郯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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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图书馆

□其他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

《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四条

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18

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保障信息,残疾人工作报告;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公示;

郯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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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七条

郯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附件【附件:2025年郯城县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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