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18-000016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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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10-12 | [ 公开日期 ] | 2018-10-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1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229098、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郯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00万头生猪及深加工产业化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山东郯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庙山镇驻地西部小农场(马站村西南1990m)。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生产线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建成后形成年屠宰100万头生猪的生产规模。 |
(一)1台4t/h蒸汽锅炉、1台6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燃天然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经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单元(沉砂池、隔油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间、污泥池、压滤间等)全部加盖密封通过引风装置收集,收集的恶臭统一进入1套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多元醇(计为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2/O系统+二沉池+曝气生物滤池+斜沉池+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200m3/d。生猪屠宰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液氨冷却循环排污水、碱液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李墨干渠,汇入墨河。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物理性死亡猪、病体猪、检验组织样本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猪粪、冲洗屠宰废物、胃容物、肠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卖有机肥加工厂,肉渣等固体屠宰废物、不可食内脏外卖饲料加工厂,蹄壳外卖制作明胶原料,带毛松香、猪毛全部收集后外卖猪毛制品企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导热油、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