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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补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msz/2018-000001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庙山镇
[ 成文日期 ] 2018-09-29 [ 公开日期 ] 2018-09-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补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委托山东正道资源环境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园区规划变更情况

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新庄村西部,西起立朝村塘坝,东至新庄村西道路,北至新庄村石子厂,南至庙山村北道路。规划总用地31.4ha。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造纸及下游产业、水泥熟料及下游产业;功能定位为以造纸及下游产业、水泥熟料及下游产业为主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2016年4月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以郯环发[2016]12号取得了郯城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规划利用现有企业内部5000t/d的污水处理厂和新扩建一处3000t/d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现对污水处理方案进行调整,拟在园区东南部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7000t/d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约6100t/d),园区内企业经内部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出水部分(3060t/d)回用于造纸工序,剩余(2890t/d)经管道输送至李墨干渠,最后汇入墨河,在江苏省内入老沭河至新沂河,向东最终汇入黄海。

二、规划变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园区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出水部分(3060t/d)回用于造纸工序,剩余(2890t/d)经管道输送至李墨干渠,最后汇入墨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中重点保护区要求。

2)地下水

区内合理进行工业用地规划,可以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可以防止污水入渗。对于园区不得不排放的污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防止在排放途中和污水处理场地向含水层渗透,并进行水体污染调查研究,建立水体污染监测网。

三、结论

根据规划变更情况,园区内废水实现集中处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区域水环境背景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能力,园区的建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水污染物排放量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在环境可承受的能力之内。

、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随同该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同步进行的是针对该项目的公众意见问卷调查,请认真填写并回执。

、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或建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庙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53999496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正道资源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38-6987716

电子邮箱:kcyhuanping@126.com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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