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zj/2018-0000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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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9-12 | [ 公开日期 ] | 2018-09-12 | [ 有 效 性 ] |
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字〔2017〕78号)、《全县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细则》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近期将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见附件1)
二、重点督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本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和“三项制度”的制定情况;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完成情况;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制定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制定执行情况。
2、信息公示情况。各执法单位是否在“中国郯城”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板块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本单位的各类清单、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和执法结果进行公示并定期更新;是否及时对已经调整的事项清单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必须公示的内容未公示,公示的内容不详细、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3、法制审核情况。各单位行政执法重要环节文书是否由单位法制机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审批文书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之前是否由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并由法制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是否由单位法制机构对执法决定要素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人员是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各执法单位是否按要求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是否将执法过程各个环节以书面资料形式进行完整记录形成卷宗;是否对现场检查等外出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5、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清单网络运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是否按照郯府法发〔2018〕13号文件的要求,在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录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
三、督查时间
2018年9月25日-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局和县行政执法监督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来抓,要做到高质量推动三项制度建设真落地、真管用。督导检查组将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标准》要求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
2、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检查标准要求,提供客观、准确、详实的材料。
3、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将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在督导检查结束时上交督查组。
4、检查结束后,将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向县政府作专题汇报,根据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
附件: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查单位名单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标准
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查单位名单
编委办、档案馆、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科技局、地震办、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宗局、旅游局、人防办、发改局、物价局、人社局、统计局、粮食局、经信局、
商务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农机局、畜牧局、气象局、烟草局、教体局、卫计局、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住建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房产中心、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附件2: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标准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检查方法 |
评分细则 |
评分情况 及原因 |
行政执法“三项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10分) |
制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
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
查看相关文件 |
1、未使用单位带编号的红头文件制定实施方案的扣3分; 2、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 3、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除全部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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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30分) |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6分) |
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等。 |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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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使用单位带编号的红头文件制定制度的扣3分; 2、制度未明确公示的范围、载体、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的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3、未制定公示制度的,扣除全部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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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各类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8分) |
编制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服务指南,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等。 |
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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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相关材料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8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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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政府门户行政执法信息专栏,公示各类内容。(8分) |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服务指南,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等,并及时对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及时更新。 |
查看县政府网站执法信息公示专栏 |
1、公示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8分为止; 2、事项调整后未及时更新的扣除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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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2分) |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
现场查看 |
未按要求公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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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公开本单位各类执法结果信息。(6分) |
按照我县《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具体办法要求,按时公开本单位各类执法结果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
查看县政府网站执法信息公示专栏 |
1、未按时公开的,扣2分; 2、选择性公开的(省略当事人姓名、名称、执法结果等信息的),扣2分; 3、长时间未更新的扣2分; 4、未公示执法结果的扣除全部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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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情况 (25分) |
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文件。(10分) |
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其中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应按执法类别分别设定全过程记录规则。 |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 |
1、未使用单位带编号的红头文件制定制度的扣3分; 2、未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扣2分; 3、行政执法文书缺少重要程序环节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7分为止; 4、未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扣2分; 5、未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扣除全部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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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音像记录设备。(5分) |
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本单位《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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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到达单位制定配备比例的扣2分; 2、未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的扣除全部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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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与管理。(10分) |
根据单位《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内容进行音像记录。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资料,按照《档案法》规定归档保存,制定全过程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 |
抽查案卷 查看音像 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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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制定相关制度的扣3分; 2、执法过程无文字记录未形成档案的,扣4分; 3、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未进行音像记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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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 (25分) |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文件。(10分) |
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流程图等文件。 |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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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用单位带编号的红头文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的扣3分; 2、未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扣3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扣2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扣1分; 3、未制定具体办法的扣除全部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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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4分) |
制定本系统或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的相关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 |
查看培训通知等相关资 料文件 |
1、未制定制度培训制度扣2分; 2、未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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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5分) |
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查看人员配备相关通知 |
1、未按照执法人员的5%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扣3分; 2、未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的扣除全部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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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6分)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资料入卷(一般案件结案审批表中有法制审核栏)。 |
查看案卷 |
每发现一件案件未进行法制审核的扣1.5分,扣完6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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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清单网络运行情况 (10分) |
1、对行政处罚、强制权力进行梳理情况(6分) |
根据郯府法发[2018]13号文件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
查看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
1、与县编进办提供的事项清单数量不一致的扣3分; 2、未按时进行梳理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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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项清单网络运行情况(4分) |
根据郯府法发[2018]13号文件的要求,在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录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
查看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
未在要求的时间在系统内录入基本信息扣除全部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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