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yx/2018-00000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花园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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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9-25 | [ 公开日期 ] | 2018-09-25 | [ 有 效 性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第三条明确石英砂属于非金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明确禁止未经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非法采砂对水文环境破坏极大,现决定对郯南农场内非法采砂点进行取缔,船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非法船只清理完毕;如逾期未能清理完毕,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船只进行切割、清除变卖,清除费用由变卖价值抵扣,特此公告。
郯城县郯南农场 郯城县综合执法局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郯城县花园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