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2018-00000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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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9-21 | [ 公开日期 ] | 2018-09-21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物价局
关于严格执行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政策的提醒函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施救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临沂市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政策的提醒函》文件要求,现对我县救援清障机构实施道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45号)和临沂市物价局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17]105号)文件规定,严禁发生超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和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严禁将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费用向当事人收取。
4、严格服务程序,救援清障机构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
救援清障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诚实守信经营。对违反规定收费的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情节恶劣的,依法予以公开曝光。所有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外公示。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