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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18-000003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18-09-20 [ 有  效  性 ]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承办机构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所

实施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主席令第31号)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0年1月省政府令第218号)第三十三条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郯城县环卫设施拆迁还建审批表(原件4份,纸质)

2.拆迁或还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规划部门批准的拆迁及新规划建设的设计方案(复印件1份,纸质)

4.上级财务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资金保障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双方签订的环卫设施拆迁还建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6.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要对照原件并盖公章或按手印

办理流程

窗口提交申请——受理——办理进程查询(电话号码:0539-6800509)——获取审批决定书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监督方式

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当面投诉、电话投诉

责任追究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救济渠道

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6800509;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100100;

电子邮箱:tcxzspzx@163.com;

信箱: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邮编:276199。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联系电话:68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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