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8-000007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15 [ 公开日期 ] 2018-08-15 [ 有  效  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5日-8月2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800558、622909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沂产钧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五金工具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沂产钧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郯城经济开发区魏庄村西北20m处。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01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8万元,主要建设浸漆生产线1条及其他辅助设施,正常运营后可达到年产600万件五金工具的生产规模。

(一)清洗废水、水磨废水、研磨废水、反渗透废水废水经隔油及絮凝沉淀处理后、注塑冷却排污水及连续热处理炉冷却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须满足《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要求,全厂废水经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最终汇入东干渠。

(二)两个拉沙机通过两个侧吸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抛光机通过管道收集后,以及研磨机通过管道收集后,一起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及第2号修改单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调漆、浸漆、流平、烘干在一个相对密闭浸漆室内进行,废气经收集后入1套光催化氧化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7)表2中金属制品业要求。

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入1套光催化氧化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VOCs、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拉沙未收集粉尘,焊接烟尘,抛光未收集的粉尘,调漆、浸漆、流平、烘干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组装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未收集的废气,塑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苯、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7)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苯乙烯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水磨产生的铁屑、研磨产生的废钢丸及废钢砂、焊接过程产生的废焊头及焊渣、抛光产生的废砂带、焊接烟尘净化设施收集的烟尘、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注塑产生的下脚料粉碎回用;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原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漆渣、光催化氧化产生的废灯管及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打磨产生的废报纸、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