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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海楼景观小屋采购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hz/2018-0000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红花镇
[ 成文日期 ] 2018-07-10 [ 公开日期 ] 2018-07-10 [ 有  效  性 ]

郯城县红花镇望海楼景区景观小屋建设工程

采购需求公示

一、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郯城县红花镇望海楼景区景观小屋建设工程。采购预算39.56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郯城县红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镇长 电话:0539-2101963

地址:郯城县红花镇驻地

2.采购代理机构:临沂金恒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工 电话:13505498194

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号金鼎国际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郯城县红花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金恒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郯城县红花镇望海楼景区景观小屋建设工程

编制时间:2018年7月7日

 

 

 

 

 

 

 

 

 

 

 

 

 

一、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郯城县红花镇望海楼景区景观小屋建设工程。采购预算39.56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39.56万元。

1.2采购品目:采购品目代码(二级):B01建筑物施工

1.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景区景观小屋

3.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规格等要求。

4.1质量:合格。

4.2安全:项目实施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

4.3环境:严格生态环境保护。

4.4技术规格: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

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5.2价格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2.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3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9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5.4强制采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文件规定,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

5.5评审加分

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和地点。

6.1交付时间:签定合同30日内。

6.2交付地点:郯城县红花镇。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签定合同3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要求。

8.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项目售后服务:一年。

8.2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郯城县红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镇长    电话:0539-2101963

地址:郯城县红花镇驻地

2.采购代理机构:临沂金恒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安工       电话:13505498194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1号金鼎国际

  
附件【红花景观小屋工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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