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18-0000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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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7-10 | [ 公开日期 ] | 2018-07-10 | [ 有 效 性 ] |
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实现就业,根据临政发〔2008〕23号、临政办发〔2015〕26号、临财社〔2017〕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郯城县属企业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自7月20日起正式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受理范围:郯城县属企业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个人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且从事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不含已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担任企业有关职务的人员),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二)申报条件:按照“先缴后补、分级负责”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
2、申请者从事灵活就业,并经居住地社区人社服务站、街道或乡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逐级审查确认属实的;
3、申请者在县社保中心参保,并缴纳了2018年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4、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享受社保补贴不满3年的(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办理程序
1、社区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人社服务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填写《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社区人社服务站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
2、镇街审查
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社所复核。人社所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县局受理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科现场申报,申报信息汇总整理,分别与工商系统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等比对,甄别个人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企业担任相关职务信息。甄别后,核查档案。
4、社会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山东省就业资金管理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无异议的,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拨付。
5、拨付到户
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三、申报材料
(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5、7、9、11页);
2、身份证、农商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号和本人联系电话);
3、档案托管证明;
4、灵活就业证明;
5、县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原始缴费单据;
6、《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提供劳动年龄内其他成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低保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明;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
(《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社区、街道(乡镇)、县人社部门各一份)
四、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与联系电话
郯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科。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师郯路15号县人社局办公楼12层1209室。
咨询电话:0539-6221600。
六、责任追究
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申请表格可从“郯城县政府网站”本公告下方自行下载并打印)
郯城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