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18-000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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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7-05 | [ 公开日期 ] | 2018-07-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医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郯城县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专家审查意见,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现对所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清楚。该项目位于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为医药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楼、研发楼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69.6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启动区土石方开挖总量18.32万m3,总填方量18.32万m3。项目总投资16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6656万元。园区建设资金以社会资本为主,其余由政府投资、银行贷款。项目工期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建成,总工期为51个月。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翔实,内容全面,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3.9℃,年均降水量867.6mm;植被类型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林草覆盖率为31.4%。项目区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
四、基本同意方案的主体工程水土流失保持分析。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结论。项目期扰动地表面积269.60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269.60hm2。整个建设期内可能产生土壤流失总量12330t,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11250t。
六、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1.0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69.60hm2,直接影响区1.41hm2。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生产区、科研服务区等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级执行建设类二级防治标准,修正后的具体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3.8%。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工程设计,设计阶段为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设期采取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包括排水工程、整地、表土剥离等;植物措施主要为林草绿化等;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临时覆盖等。
八、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监测点布设。
九、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概算投资。水土保持总投资5027.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531.26万元,植物措施费1212.49万元,临时工程投资506.26万元,独立费用188.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0.00万元,监测费28.00万元)、基本预备费266.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35200万元。
十、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是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方案批复的征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是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是本项目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化变更的,应进行变更设计,并报我局批复后实施。
五是本项目在投入运行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
此水保方案为补报方案。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