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6-07_G/2017-0124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1-24 | [ 公开日期 ] | 2017-01-24 | [ 有 效 性 ] |
近期,沂河滨河路过往超载超限车辆严重,道路抛洒扬尘问题突出,严重威胁道路安全通行环境和正常使用寿命。根据县政府安排,自2017年1月23日起县交通运输局对省界、桑庄、刘港口、庙山、大将军、李庄等12处限高设施进行恢复设置,统一限行高度为2.8米,请过往超高车辆选择绕行。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
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