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30-09_E/2017-071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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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7-10 | [ 公开日期 ] | 2017-07-10 | [ 有 效 性 ] |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 郯 )安监听公告〔2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 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郯城县东方御景三期项目施工工地“5.24”一般塔机坠落事故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行政处罚告知书》(郯)安监罚告【2017】0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郯)安监罚告【2017】01-2-1号
二、听证会时间:2017年7月 17日14 时0分
三、听证会地点: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大楼西附楼四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琦 联系电话:13954959379
联系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大楼西附楼四楼416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7 年7 月 14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 2017年7月 14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