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202-09_Z/2016-1102003 | [ 文 号 ] | 郯价字〔2016〕3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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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02 | [ 公开日期 ] | 2016-08-02 | [ 有 效 性 ] |
关于益民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益民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和《临沂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2]7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现就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益民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为1845.00元/平方米。
二、你单位在具体分割零售单套住房时,可依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3%,下浮不限,按照楼层、朝向差价整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自行确定,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基准价格上浮3%计算的价格,并将具体销售价格及时报我局备案。
三、你单位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对具体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