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8-06_A/2018-0406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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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4-07 | [ 公开日期 ] | 2017-11-15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按照2017年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农业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郯城县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最南部,地处鲁苏交界,临郯苍平原腹心地带,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候,总面积1195平方公里,全县辖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61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107.47万亩,其中,常年种植小麦面积74.7万亩、水稻面积30.6万亩、玉米面积36万亩,瓜果蔬菜面积19.2万亩,是农业生产大县,素有“鲁南粮仓”的美誉,是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内陆淡水鱼生产基地,瘦肉型猪生产基地,中国银杏之乡,中国杨柳之乡,农业生产连续9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县总人口93.8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数84.26万人,农村劳动力资源56.17万人,长期从事农牧渔业生产39.7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0105元。
(二)主导产业发展现状。近年来,郯城县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农业强县目标,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落实农村政策,稳定粮食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为统领,着力加快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全县农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全县有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规模龙头企业77家,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2家,省级1家;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030家,农业局备案510家;培植市级示范社118个、省级示范社12个、国家级示范社5个;发展家庭农场210个,全县有10大特色产业和10大精品园区。
(三)农产品初加工情况。全县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5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1个,绿色食品28个,有机食品2个,地理标志2个,“三品一标”认证面积32万亩,各类农产品已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的2个,沂蒙优质农产品品牌6个。特别是最近几年,依托国家和省级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按照“区域集中,板块推进,做大规模,突出优势”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特色基地,培育优势产业,县域内逐步形成了“东林果、西银杏、南蔬菜、北杞柳、中花卉”的农业产业化格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狠抓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龙头企业,使全县以粮食、蔬菜、果品等加工为主的企业呈集群发展态势。累计带动产业基地面积35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4.5%,从业人数8.9万人,累计增加农民收入18.6亿元。
(四)农产品初加工制约因素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在郯城县主要是粮食、蔬菜、果品的烘房、预冷库和保鲜库。目前全县有电加热式热风烘35个,预冷库18个,冷藏保鲜库42个。规模小于1000吨的有12个,规模在1000吨到5000吨的有77个,规模大于5000吨的有6个,基本都是用于粮食、蔬菜、果品存储。这些设备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建库时间普遍较长,老化严重,不适应现代粮食、蔬菜、果品存储的需要,这些库中80%以上是建于2000年前后,设备多数已经老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能耗比较高,各项指标相对落后。
2、大多数冷库是老式的架子库,机械化作业低,一般都是人工作业的架子库,需要大量人工,装卸费时费力,效率低。装卸导致产品的间接伤害率比较高,造成单位成本偏高。
3、现有冷藏库、粮食烘干设备分布不均,蔬菜、水果种植乡镇分布较多,郯南稻米种植区粮食烘干设施较多,其他乡镇相对比较少。尤其是在稻米收货季节,遭遇极端天气,烘干设施远远满足不了需要。
(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1、呈集群发展态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狠抓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龙头企业,使全县以粮食、蔬菜、银杏等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呈集群发展态势。在33家规模农业龙头企业中,以粮食加工为主的企业10家,占总数的34.5%;以蔬菜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3家,占总数的10.3%;以银杏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3家,占总数的10.3%。
2、拓宽了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促进了粮食生产发展。据统计调查,全县年产值过五百万元的3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带动产业基地面积11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12%,从业人数1.2万人,累计增加农民收入0.6亿元。我县是粮食生产大县,逐步形成了以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郯城县海通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亨源面粉有限公司、临沂八达面粉有限公司、临沂金懋米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粮食加工企业为核心,外连市场、内连千家万户的产业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粮食生产的发展。
3、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标准化基地和企业品牌的建设。充分利用了我县历史、文化的资源,把地方特色注入到品牌建设之中,形成了一批“姜湖贡米”系列大米,“马陵山”、“福海通”小麦,“昌裕”牌冷冻饮品、巧克力及饼干等食品系列产品,既提升了品牌的文化品位,又扩大了农产品加工品牌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提高了市场占有率。
二、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综合措施,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果蔬产业特点,集中连片建设一批贮藏、烘干、净化、分等分级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重点在蔬菜、果品主产区建设蔬菜果品预冷库、冷藏库等贮藏设施。
(三)工作原则
1.突出扶持重点。重点向优势产区、老少边穷地区及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地区倾斜;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单位倾斜。
2.经营主体自主建设。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有关部门主要采取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服务等措施,搞好各项服务,不搞包办代替。
3.突出扶贫效果。项目实施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工作重点村和积极参与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
三、项目实施区域概况
由各乡镇符合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提出申请,共筛选出14家合作社,7家家庭农场,新建冷藏库39座,贮藏窖5座,新增贮藏能力共计5160吨;烘干房4座,新增烘干能力230吨,建设标准按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技术方案》执行。
项目区主要集中在郯城街道、红花镇、杨集镇、李庄镇、归昌乡、高峰头镇、泉源乡、庙山镇、马岭山景区、花园乡等乡镇,涉及18个村,3.6万亩耕地,惠及2万多人口,项目实施区域果品蔬菜种植集中,板块推进,规模大,地理位置便利,农产品生产、服务、加工、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程度高。
四、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补助范围
对2017年新建、符合《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技术方案》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统一定额补助(补助标准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
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每个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三)补助标准
对建成的初加工设施按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的标准实行统一定额补助(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和程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县农业、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有建设意愿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自愿填写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按程序兑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使用
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为470万元,用于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的建设。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解决当地农产品储藏难题,推动果农致富增收,就业促增收可新增就业岗位100多个,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与贫困群众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共帮扶贫困人口 339户合作,每户帮扶平均2890元,社积极吸纳部分困难群众为合作社成员,优先安排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技术的入社务工,让其有固定性工资收入,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年底还根据合作社收益状况按交易量进行分红。
(二)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解决了蔬菜、果品、食用菌等生产、储存、烘干等难题,节约运输成本,实现农民增收;提高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水平;新增就业岗位;带动扶贫。
六、实施进度安排
建设期限为2017年8月—2017年12月。
2017年8月 项目筹备。会议部署项目,做好项目建设的申报工作。
2017年9月-11月 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
2017年12月 项目验收。做好项目的总结和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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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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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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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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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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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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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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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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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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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实施方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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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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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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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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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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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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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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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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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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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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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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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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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资金兑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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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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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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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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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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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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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和任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农业部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指导培训、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县农业等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助对象,规范项目申报、验收、信息录入操作流程。县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审核、资金兑付等财务管理工作。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做好补助设施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维护,每月15日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建设成效、做法经验、技术要点等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附件:1、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2、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3、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设施建设汇总表
4、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帮扶贫困人口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
|
设施类别
代码
|
规 格
|
补助标准(元)
|
备 注
|
贮藏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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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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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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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60吨
|
20000
|
|
|
019
|
100吨
|
35000
|
新增
|
|
通风库
|
004
|
20吨
|
10000
|
|
005
|
50吨
|
15000
|
|
|
020
|
100吨
|
35000
|
新增
|
|
简易冷藏库
|
007
|
20吨
|
15000
|
通过增加保温材料制冷设备等,将现有房屋、窑洞改建为冷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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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50吨
|
25000
|
||
组装式冷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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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10吨
|
10000
|
|
010
|
20吨
|
15000
|
|
|
011
|
50吨
|
50000
|
|
|
012
|
100吨
|
105000
|
|
|
021
|
200吨
|
165000
|
||
022
|
300吨
|
220000
|
新增
|
|
023
|
400吨
|
290000
|
新增
|
|
024
|
500吨
|
340000
|
新增
|
|
燃煤加热式
热风烘房
|
014
|
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m²
|
15000
|
|
015
|
2吨/批
总干燥面积200m²
|
20000
|
|
|
016
|
3吨/批
总干燥面积300m²
|
30000
|
|
|
电加热式热风烘房
|
025
|
0.5吨/批
总干燥面积50m²
|
10000
|
新增
|
热泵加热式热风烘房
|
026
|
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m²
|
25000
|
|
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房
|
027
|
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m²
|
50000
|
新增
|
多功能烘干窑
|
017
|
5吨/天
|
40000
|
|
018
|
10吨/天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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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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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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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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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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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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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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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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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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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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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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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申请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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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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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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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审批人: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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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建设设施名称:
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
验收合格后,补助(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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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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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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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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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编号:
验收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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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补助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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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下同)从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2.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