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1-15_A/2016-111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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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11 | [ 公开日期 ] | 2016-11-10 | [ 有 效 性 ] |
县内创业大学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近年来,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扶持引导更多大学生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从而切实发挥大学生创业对整体就业的重要带动作用。现根据上级规定,就我县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本次扶持资金用于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专项补贴。
二、申请条件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截至2015年底);
2、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在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经营场所或住所在郯城县境内;
3、创业项目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请到郯城县人社局网站下载);
2、创业大学生的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5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地点: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东附楼大学生创业园105室
五、审核方式
县人社局将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对申报人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现场查看。
六、资金拨付
对通过审核的个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其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6133337,15762958582。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