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下发《郯城县城区沿街楼体亮化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5-10_Z/2018-0301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1 [ 公开日期 ] 2018-02-07 [ 有  效  性 ]

郯东路、人民路等相关路段牵头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特别是加快城区主要街路、重要节点楼体等灯饰建设步伐,推进街景亮化工作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城区夜间景观,打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宜居县城,按照临沂市创城工作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郯城县城区沿街楼体亮化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任务

1、人民路、郯东路等城区主要道路三层以上(含三层)楼体必须按亮化标准进行楼体轮廓亮化安装,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楼顶设立单位名称亮化。

2、其它路段沿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三层(含三层)以上楼体进行楼体轮廓亮化安装。

3、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要对各个小区出入口进行标识局部亮化,体现小区名称。

二、亮化标准

各涉及安装亮化的楼体单位,自行设计安装方案,报城管委备案。

1、办公建筑:亮化要体现其功能特点,庄重、肃穆、大方,有秩序性和严肃性,尽量对称设置。

2、商业建筑:除了对建筑本身轮廓亮化外,还可利用广告橱窗、霓虹灯、动态照明等多种手段进行渲染,浓厚商业气氛。

3、居住建筑:主体立面不进行大片照明,但要强调标识、入口等局部照明,居住区内安装道路照明和环境照明,保障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为居住提供舒适、优美的视觉环境。

4、宾馆建筑:照明设计既要表现其特定的建筑风格,又要有独特的地方风情,渲染出亲切热烈、宾至如归的气氛环境。

5、医院建筑:主体楼不需作任何灯光设施,只设置白色的射灯打亮楼前,在功能上渲染肃静、安稳的意境,用柔性光源作好各出入口、标识牌。

6、学校建筑:主楼顶部设两个固定白色光射灯投射楼前场地,在主楼前外轮廓设置红、白、绿相间霓虹灯,用于节日时渲染气氛。

7、其他沿街三层以下小型建筑:根据需要与可能,沿建筑外轮廓设置霓虹灯,提高街道整体照明景观效果。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分工,于2月11日前,自行完成亮化设计和安装工作;2月12日晚,县城管委组织第一次现场检查、评审和验收,凡不能通过的一律无条件整改,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管委明确一名联系人(刘昌晖,县市政维护站站长),主要负责亮化设计审核、技术服务等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亮化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沿街亮化工作由部门主管单位负总责,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对现有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比较严重的、个别灯管不亮的进行维修;以前采用灯带的,按照标准要求重新安装。

2、加大宣传力度。主管部门对工作落实迅速,完成任务较快的单位,第一时间报城管委,由城管委组织相关新闻单位对城市亮化工程跟踪报道。

3、严格督促检查。城管委要加大对亮化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结合亮化工作的完成时限,定期通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不按时完成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郯城县城区主要道路沿街楼体亮化任务单位名单

郯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附件【郯城县城区主要道路沿街楼体亮化任务单位名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