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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根据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经测算,年内将为全县参保企业、职工减轻缴费负担8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