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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防范利用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
[ 索  引  号 ] 0403/2016-102103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10-21 [ 公开日期 ] 2016-10-21 [ 有  效  性 ]

严密防范利用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商务部、工商总局提示:

  近段时间以来,个别不法分子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部分群众造成经济损失。此形式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

  一是通过传单、广告、业务员推广、购卡人员推荐等各种途径公开宣传;

  二是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购卡人返还购卡资金、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

  三是以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此类运作模式实际上是变相承诺高额回报,违背消费服务的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公众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消费,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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