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7-0613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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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6-13 | [ 公开日期 ] | 2017-06-09 | [ 有 效 性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规定的要求,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郯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已于2017年4月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委托后7日内进行了第一次环境信息公告。现《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郯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规定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专题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地址: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邮编276100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220650225
e-mail:746543541@qq.com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郯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兴郯路和建设路交口东南角
项目概况: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焚烧处理33000吨/年,其中一期16500吨/年,二期16500吨/年,物化处理11500吨/年,服务范围为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项目一期工程预计2018年6月投产运行,二期工程预计2020年12月投产运行。
2、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焚烧炉排放烟气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化验室废气。回转窑焚烧系统采用天然气点火助燃,焚烧烟气中主要含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铅、铜、锰、镍、二噁英等污染物。本项目对于回转窑焚烧系统的烟气采取“急冷塔+消石灰和活性炭粉喷射装置+布袋收尘器+预冷塔+湿法洗涤塔+湿式除雾”综合烟气净化措施,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另外,分析化验室有少量测试废气经吸附处理后排放,暂存库废气收集后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经计算,项目厂址外设置6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存在黄墩村敏感保护目标,当地政府承诺2017年底完成搬迁,搬迁完成时间早于项目投产时间。
⑵废水
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生活污水、收运桶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焚烧车间废水、物化车间废水、化验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废水,项目厂区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265m3/d,对所有废水进行有效治理,达到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后,外排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干渠。
⑶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烟气净化装置收集的飞灰、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软化水系统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物化车间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以及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送焚烧炉进行焚烧。飞灰、灰渣、污泥、废渣均属于危废,送同期筹建的郯城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
⑷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空压机、破碎机、风机、水泵、运输车辆,噪声值约70~90 dB(A)。风机和空压机加消声器,水泵、空压机、破碎机、搅拌机采取减振措施,安装于室内,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运输车间厂区低速行驶、禁鸣。
3、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开发区产业规划要求,项目建设不改变环境功能要求,工程采取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总体可行,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总体可行。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联系。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郯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公众范围:受拟建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拟建项目投产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 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等。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将在调查范围内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调查范围内公众以问卷形式提出意见。
7、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