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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昌乡2018年度环卫保洁费用征收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c_gcx1-02_H/2018-0307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归昌乡
[ 成文日期 ] 2018-03-07 [ 公开日期 ] 2018-02-05 [ 有  效  性 ]
 

为了保证我乡的环卫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制镇驻地和社区、村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的意见》(办字[2016]32号)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 征收对象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乡村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

二、 征收标准

(一)个人收费标准

每人2元/月、每年24元。

(二)单位计收标准

1、各乡村企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2元/月。

2、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每床位2元/月,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营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2元/月。

3、商店(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按营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15元/月。

4、农贸市场:有固定门面的按营业面积收取,每平方米0.25元/月。

5、 其他行业分别按实际垃圾产生量收取50元/吨。

三、 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28日。

四、 减免对象

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民政特困户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018年新纳入的扶贫户。

五、 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社区、村要通过广播、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制镇驻地和社区、村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的意见》精神,做到户户皆知、人人理解。通过费用征收,提高群众参与环卫工作意识,主动保持个人家庭及村庄的卫生。

(二)征收主体。村级环卫费用由村级负责征收,乡驻地店铺由执法大队负责征收,企业由经贸办负责征收。

(三)按时征收。各社区、各村、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求,高度重视本次环卫保洁费用的征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全乡的环卫保洁工作。

(四)工作纪律。村级对征收的费用要及时上缴,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如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归昌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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