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3-10_B/2017-04250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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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4-25 | [ 公开日期 ] | 2017-04-25 | [ 有 效 性 ] |
审批事项所需提报材料明细: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6、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要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7、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保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8、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