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6-1201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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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2-01 | [ 公开日期 ] | 2016-12-01 | [ 有 效 性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动车8000辆和新能源驾驶室200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动车8000辆和新能源驾驶室20000台项目;
项目概况: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动车8000辆和新能源驾驶室20000台项目,位于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家电工业园内。项目占地约55985m2,总投资为2117万元。主要产污工艺为:冲压、焊接、打磨、电泳、喷漆等。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元成
联系电话:17753919555
联系地址: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李庄家电工业园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代婷婷0539-8012506
邮箱:jhhb369@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上报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的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我们。
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