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9-06_B/2017-0818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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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8-18 | [ 公开日期 ] | 2017-08-14 | [ 有 效 性 ] |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的批示精神,规范郯城县银杏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的通知》(鲁生态山东办〔2017〕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8月14日至8月25日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开展以水域网箱清除、畜禽养殖场拆除,违法违规企业整改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以实际行动遏制住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活动蔓延的趋势;形成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行动重点
(一)依法清除保护区内水域网箱
(二)依法拆除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场
(三)违法违规企业清查整改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阶段(8月14日~8月15日)
制定印发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召开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根据《郯城县银杏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总体整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责任分工进行认真梳理,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认真、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
(二)专项整改阶段(8月15~8月24日)
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逐一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1、2017年8月24日前,全部清除自然保护区河道内的养鱼网箱及迷魂阵等捕鱼网具。
2、2017年8月24日前,摸清保护区内所有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场位置及规模,列出问题及整改清单,对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场进行清除。
3、2017年8月24日前,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保护区内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名称、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审批情况等情况,排出清查整改时间表,按时完成违法违规企业整改治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25日)
组织对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工作进行逐一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整改。根据督查及检查验收情况,对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确保行动取得成效。要精心组织,落实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开展。特别是要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查处难度大、办案阻力大的案件,县里将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成立专案组,坚决予以查处。
(二)从严从快查处。针对排查出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分清责任,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确保整改成效。各单位、各乡镇要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确保整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改行动,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行政主要负责人,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杜绝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设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五)及时报送材料。从 2017 年 8月14日起,各牵头单位要将郯城县银杏自然保护区内突出问题攻坚排查情况及进度表(详见附件)于每天下午4点前报送至县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同时于 2017年 8月 25日前报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总结。县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联络员:
魏珍珍 联系电话:15563377976
马英扩 联系电话:15253915845
电子邮箱:tcxlyj103@163.com。